1.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做好资产验收、资产入账、调剂、转让、报损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学校进口设备的海关免税、商检、验收及索赔等工作。
4.负责学校各类房产的一级宏观管理、监督和一级宏观调配。负责办理学校土地、房屋等学校产权登记与界定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园违章建筑、违章搭盖、校级层面产权纠纷协调处理等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危化品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转运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学校实验室总体规划管理和仪器共享平台服务管理工作,督促做好共享平台贵重仪器设备入网工作。
7.负责贯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标规章制度,协助编制学校年度采购招标预算;协助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8.负责学校物资设备(含服务)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经营性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校级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校级验收工作。
9.负责参与有关校级采购与招标合同的审核及备案;负责受理和处理有关采购与招标的质疑投诉;负责学校采购招标相关单位库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10.负责采购与招标信息化建设,整理和归档采购与招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做好采购招标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11.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