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高校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以及学校期末安全工作要求,现就期末、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党政同责任、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实验室自查检查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期末安全工作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3)》的检查要点,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3.自查重点
(1)各实验楼栋楼道、消防通道安全,实验室内消防器材配备情况。重点自查楼道、通道通畅情况,有无摆放影响消防疏散的物品,是否按规范配足配齐合规的消防器材。
(2)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情况。重点加强对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台账记录检查。要特别注意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单瓶剂量和总存量不得超标,安全合规存放。
(3)实验室安全用水、用电情况。加强冬季实验室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检查保养,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热取暖器以及明火电炉;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
(4)高温、高压、高速及大功率设备、特种设备的使用及保养情况。
(5)气体钢瓶使用管理情况。应特别注意使用有毒、可燃气瓶的场所,应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实验室卫生及实验人员个人防护情况。做好实验室卫生和日常管理,不在实验室睡觉,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
二、时间安排
1.学院各实验室在 1月20日前完成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自查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无法完成整改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放。各单位于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结合学校期末、寒假安全工作安排,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期末对各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电气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气瓶安全管理、危化品安全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1.寒假期间没有开展实验任务的实验室,放假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仔细检查,做好水电安全管理,关闭相应的设施设备,对不能断电的设施设备要做到按时巡查,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2.寒假期间实验室正常开放的,应指定 1-2名团队成员或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和日常安全管理。实验室需严格遵照教育部规范和学校要求,务必做到全程有人值守,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水电管理等相关安全工作。
联系人:蒋建 龚佳伟, 电话:83769509
邮箱:jiangjians@foxmail.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