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处,甘蔗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以及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期初准备工作,学校将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所辖实验室开展一次期初全面自查,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过程中,建立自查台账,对新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提交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汇总表,于9月18日前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进一步做好期初实验准备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查看所辖实验室水、电、气、通风等情况,完成实验材料准备,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确认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及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责任人备案工作,对实验室责任人、安全员发生变动的实验室应及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做到化学品的规范采购、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到随用随购,减少库存量,科学分类,规范储存,账物相符,领用手续齐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务必做好“五双”管理。
五、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要结合新生入学安全教育环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学科研活动的师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考试成绩合格后,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经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后,上交实验室和学院留档备查。各类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专项安全教育(实验室布局、危险源、消防通道、灭火器应急喷淋等应急设施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工作安排,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近期对相关单位开展期初实验室安全抽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龚佳伟83769509,邮箱:45088070@qq.com。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