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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初实验室安全管理 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4 信息员: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相关部处、甘蔗中心、菌草中心:

为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期初实验室开放和运行准备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排查所辖实验室水、电、气、通风等情况,科学有序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检修维保工作,确保仪器设备运行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做到化学品的规范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到随用随购,减少库存量,科学分类,规范储存,账物相符,领用手续齐全,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务必做好五双管理。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性化学品总量需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要求,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实验室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三、做好实验室场所消防安全与检查。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检查实验室内和所属楼栋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配备并处于有效期内,走廊、疏散楼道等是否有设备杂物堵塞影响应急疏散。及时做好应急喷淋设备、应急药箱、危废应急吸附材料配备与检查,完善并熟练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强化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实验安全意识。实验室各类实验人员(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需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室布局、危险源、消防通道等),指导学生掌握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范。

五、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要求,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228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将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期初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风险隐患点。

联系人:蒋建83769509,邮箱:4297131@qq.com

 

附件1.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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